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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惇落职制 北宋 · 宋徽宗
出处:全宋文卷三五四六、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二一○
敕:中宪之任,肃正纪纲。纠缪绳愆,时惟称职。傥怀阿附,诬陷忠良,国有典刑,罪焉可逭?朝奉大夫、宝文阁待制、知潭州安惇,自更器使,碌碌苟容。被遇先朝,俾司邦法,不思尽节,期报异恩,遽兴罗织之文,荐构绅之祸。言官得罪,旧无禁约,尔连章穷罪,逮捕无辜,凡所经由,复加推究。若非大沛,枉滥滋多。惨刻若斯,实骇闻听!夫亲戚故旧,急难相赒,人之常理,曾是弗顾,肆尔奸心。朕虽含容,众不尔贷,特褫近职,尚仍旧藩。益自省循,服我宽典。可。
安惇同知枢密院事制(崇宁二年四月戊寅) 北宋 · 宋徽宗
出处:全宋文卷三五五三、《宋宰辅编年录》卷一一
朕惟机政之地,宥密是司。非谋猷克壮,不足以倚毗;非议论所归,不足以图任。灼知滋久,褒陟为宜。具官安惇学博才高,出膺世用。践更要剧,休有显称。曩罹险难,益光确操。进掌武部,协济典常。弥简朕心,兼采舆诵,庶获岩廊之议,擢陪机轴之司。畴锡穹阶,并昭异数。尔其迪虑深远,益谋疆圉之敉宁;秉心宣通,思竭股肱之佐佑。往祗厥服,毋替朕恩。
送安惇秀才失解西归 北宋 · 苏轼
押支韵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旧书不厌百回读,熟读深思子自知。
他年名宦恐不免,今日栖迟那可追。
我昔家居断还往,著书不暇窥园葵。
朅来东游慕人爵,弃去旧学从儿嬉。
狂谋谬算百不遂,惟有霜鬓来如期。
故山松柏皆手种,行且拱矣归何时。
万事早知皆有命,十年浪走宁非痴。
与君未可较得失,临别惟有长嗟咨。
再乞黜安惇奏 北宋 · 陈瓘
出处:全宋文卷二七八二、《九朝编年备要》卷二五、陈了翁年谱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邹浩尽忠之言以爱君忧国为心,先帝一时之怒无终绝言者之意。惇居风宪,理当助浩,默而坐视,愧责已多,况如前日之所为者乎!极天下公议所非以为国是,极人臣不改之孝以为善述,昔以误朝,今以非上,原情定罪,安可已乎!伏望检会前奏,早赐施行。
论改正诉理事乞正看详官蹇序辰安惇典刑奏状 北宋 · 陈瓘
出处:全宋文卷二七八二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二一七、《宋史》卷二○○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臣闻周公作《立政》,戒成王曰:「其勿误于庶狱庶慎」。盖虽成周之盛时,亦以误狱为戒。神考熙宁诏曰:「狱讼非其情欤」?盖恐天下治狱之吏有饰辞鍜鍊之失也。夫周公之于庶狱戒其有误,神考之于狱讼虑失其情,先圣后圣,岂异意哉!臣伏见元符三年六月十八日敕看详诉理所:「改正过元祐诉理之人,依元符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指挥外,其后来接续奏降指挥更不施行。其已施行者并依今来指挥」。除言语不顺别作一项外,蒙改正者七百馀人,其所洗涤可谓众矣。无罪者既蒙洗涤,则看详之官如蹇序辰、安惇者安可以不加罪乎?谨按惇奏曰:「凡得罪于元丰之间者,若特出睿断以劝沮天下,则人臣不当辄为理雪。或经有司勘断,必是情法相当,上下方敢施行,未审当时有司如何理雪」。臣窃谓鞠狱断罪而使情法相当,若非皋陶作士,不能如是。周公之戒其有误,神考之虑其非情者,正恐情法不能相当故也。今曰有司勘断必是情法相当,如此,则是元丰之时九州内外为有司者皆皋陶也,其为谄诳,不亦甚乎?且元符有司即元丰有司也,去年邹浩之狱,在京及新州所连逮者凡数百人。按法定罪,则浩为厚诬君父,其党为同恶相济;若言其情,则浩为尽忠于朝,其党为厚于亲戚朋友。其情如此,而用法如彼,可以谓之相当乎?安惇官为执法,职在献替,尚且率其僚属共为诬谄,而乃谓元丰有司所勘断者能使人人情法相当,此可以欺天下乎?又如司马光宣训之语,究治刘挚等事,或缘凶悖之意或以奸逆之谋,按法定罪,则几至赤族;若论其情,则尽出诬罔。然则元符大臣致人以罪,情法相违尚乃如此,而谓元丰有司能使情法相当,孰敢以为然乎?如曰出于睿断以示劝沮,臣下不当辄为理雪,以理观之,亦未然也。臣请以近事明之。熙宁、元丰旧例,开封府公事或情轻法重,或情重法轻,则贴例取旨,或封入请宝,临时轻重,皆出睿断。自元祐以来,知开封府臣僚请改旧法,不复贴例,喜怒任情,高下其手。请宝得旨之事虽经睿断,而故失出入实由开封。如此之类,若复申明改正,又何累圣人之劝沮乎?又有司所勘公事,依例差官录问,有国以来未之改也。自绍圣四年正月以后,开封府所勘公事,一面画旨,直行奏断,更不录问。衔冤之人或有枉横,既无覆审,何由自达?虽缘本府取旨,事经睿断,而请不录问者实由有司。如此之类,若复申明改正,又何累圣人之劝沮乎?先帝知其然也,于是改此二法,请宝公事依旧贴例,而直行奏断者依旧录问。自此而后,开封不敢越例而有请,罪人得因审覆而自诉。方此二法未改之时,开封公事勘断有失,孰敢以为睿断之误乎?盖人主变通之道,无所胶执,事有未便,改之而已。昔虽未改,今亦当改。此乃今昔相成之道,前作后述之理。是以复行审问,再行贴例,则是哲宗之所自改也;召还邹浩,叙复光、挚,则是先朝之所欲改,而今日之所当述也。善继祖宗之绪,共述一家之美,亦何先后彼此之间乎?以今视昔,则元丰应世之事,或因或改,皆圣人之迹耳。迹不可泥,何独有司勘断之事而必欲保其无误哉?为此说者,不过欲赞誉元丰,而自以为尽忠于神考耳。神考盛德大业,高厚如天地,光明如日月,非凡愚讥赞所能加损;况其所赞誉者元丰有司而已,岂不陋哉!《传》曰「善继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」,武王之孝也;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,孟庄子之孝也。若以孟庄子为法则,是元丰之事皆不可改,非特诉理而已。若以武王善述为心,而不泥圣人已陈之迹,则改正看详诉理之事可谓合于公议矣。蹇序辰、安惇受大臣讽谕,意有所在,因谓诉理之事形迹先朝,必须如此施行,方名继述之义,遂使朝廷纷纷之事不已。考之公议,合正典刑,伏望圣慈,特示威断。
奉议郎安惇可夔州路转运判官制 北宋 · 刘攽
出处:全宋文卷一四九一、《彭城集》卷二二
前奉使指,往莅左蜀,未及报政,以忧解去。既毕祥琴,复还仕版,粤假传车之任,伫俟将明之最。古贤叱驭,求为忠臣,尔勉之矣。
书与墨工张处厚 北宋 · 邹浩
出处:全宋文卷二八四○、《道乡集》卷三二
予用张处厚墨久矣,而未之识。一旦处厚踵予门,问其家世,则谷之子,遇之孙也。昔奚氏以墨显于江南,而遇妙得其法。至处厚,益恐坠其家声,不汲汲于利售,尤为可尚云。
安惇周之道同勘李奇擅收敕榜事诏(绍圣四年十月壬午) 北宋 · 宋哲宗
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五三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九二
吏部侍郎安惇、刑部侍郎周之道,同勘开封府见勘御史台知班李奇擅收敕榜,及取合干官吏,具案以闻。
安惇乞朝廷差官将元祐中诉理所一宗公案看详答诏 北宋 · 宋哲宗
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五六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九九
蹇序辰、安惇看详。内元状陈述及诉理所看详语言于先朝不顺者,其职位姓名别具以闻。
安惇向宗良特罚金诏 北宋 · 宋哲宗
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六二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五一九
辽国贺兴龙节人使于相国寺集禧观拈香,不依旧例,重行立,其馆伴使副安惇、向宗良不合依随,各特罚金三十斤。